Q4 對於癌症是有什麼樣的治療方法?
- セタグループ
-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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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首先有所謂的三大療法。
目前有, 將惡性腫瘤以「外科手術」的方式來切除,用放射線來照射殺死惡性腫瘤的「放射線療法」,使用抗癌藥劑及荷爾蒙藥劑等來殺死及阻礙癌細胞增殖的「化學療法」, 這是已確立的三大療法。
癌是依據癌腫化的原來的細胞種類可分成,癌,肉瘤,血液癌。前2種是成為實體腫瘤在初期因為會停留在原位的關係,有可能把癌細胞完全的切除之後就可以完全治癒。
像這樣的情況,進行「外科手術」是最普遍的,但有時也會選擇「放射線療法」。如不能將癌完全消滅掉的話,唯恐有朝一日會再復發,所以為了不留下癌細胞會將切除及照射的範圍比腫瘤還要大。
同時與「化學療法」結合來提高根治率為目標地方法也增加很多。
如果是白血病及淋巴腫瘤等的血液癌的話,希望根治時將會進行化學療法及骨髓移植。
至於實體腫瘤也會通過血管及淋巴管將癌細胞傳遍及全身(遠端轉移)時以及在手術之後復發的話, 就不是根治而將會選擇「共存・延命」,此時通常都會進行化學療法。
依照癌症的種類,也可選擇多數的藥劑,哪一個會有效只能夠使用之後才會揭曉。由於會出現劇烈副作用的關係,確定有效與否,則須要一邊使用一邊驗証。

放射線療法 : 對於癌症初期及外科手術有困難之部位的癌症有效。
外科手術 : 因為將腫瘤部位以外科來切除的關係,如果沒有轉移的話就 算根治。對初期的癌症 非常的有效。
化學療法 : 攻擊全身的癌。會伴隨著嚴重的副作用, 但是對滋養細胞腫 瘤(絨毛癌),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惡性淋巴腫瘤,睪丸腫瘤等可 期望完全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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