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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免疫細胞治療到底是有效到什麼程度?

A 到目前為止的實績,針對末期癌及再發癌的人士

約25%的有效率。

治療是否有效, 就抗癌劑來說, 是指影像上被判斷癌已經完全消失的狀態持續了4個星期以上(完成奏效), 或者是, 癌的大小比在治療前的最長度小了3成以上的狀態維持了4個星期以上(部分奏效)就會被視為「奏效」了。 (下面的圓形圖表 深綠 / 淺綠 色)

病情控制率

奏效率 = 完全奏效 + 部分奏效

有效率 = 完全奏效 + 部分奏效 + 長期穩定

病情控制率 = 完全奏效 + 部分奏效 + 長期穩定 + 穩定

百分比是小數點以下第2位四捨五入所計算出來。 因為四捨五入的關 係, 所以百分比的總計算有時會不成為100%。


治療效果的評估方法


但是, 由於副作用的關係雖然QOL(生活的品質)降低了可是只要有縮小消失的話就會判定為奏效, 而奏效並不見得就可以與延長了生存期間連接在一起的關係, 這幾年, 要求站在以病患為主的最新基準的聲音有逐漸的增加。也有是否可以納入滿足病患的價值觀及人生觀的判斷基準為重點的議論。


癌症的特徵是, 假如就是沒有縮小消失, 只要在一定的大小程度時就停頓下來就能夠與其共存而可以健康的生活。包括了許多在「長期穩定」與「穩定」之間, 沒有任何的不自由而可以普通的過生活的人。



因此在免疫細胞治療上,「長期穩定」 (上面的圓形圖表 淺綠 色)為止被視為有效。母集團的大部分, 如果考慮到三大治療都沒有辦法的晚期癌及再發癌症的病患, 大約有25%的有效率來說的話並不是很低的。



沒有被包含在有效的「穩定」(上面的圓形圖表 淺褐 色), 也是由於減緩增殖的速度而能夠來貢獻使人生充實的話總比不作任何的事還好, 因此到這裡為止在統合之後可以思考為「能夠控制住病情」的想法。其比率是成為54%。


但是效果是會有個人的差異, 沒有所謂的對萬人都有效的事情, 這一點必須首先要有一個認識。


癌症種類別之治療成績

從1999年4月到2009年3月之間, 到**診療所集團或是到連鎖醫療 機構就診, 並接受了6次(1個療程)以上的免疫細胞治療的5,460位病 患中, 所顯示的是對於原始發病的臟腑有如肺, 胃, 大腸, 肝, 胰臟, 乳, 子宮, 卵巢的病例。


有效性的評估是, 依據RECIST 準則, 由影像評估腫瘤縮小效果為基 本來進行, 在影像上可以比較病變的1,198位為對象執行了治療成績 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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